很多前期的毫米波雷達監測系統不會對中止物體作出反應,也就是說,如果前方有中止物體,例如在進入勘探范圍之前就停在前方的車輛,ACC并不會將該車作為方針,不會宣布減速請求。所以有人以為雷達無法勘探中止物體,這其實是一個誤解。
經過之前的敘述,我們可以看到,雷達勘探才能只和物體的雷達波反射特性有關,不涉及其任何運動特性,所以只要物體的雷達反射截面足夠大,該物體不存在無法勘探的問題。前期ACC不對中止物體作出反應主要是因為方針分類的原因。因為前期的雷達的角分辨率較低,導致高度方向和橫向的分辨率較低,無法很好的區別可以跳過的物體,例如井蓋,或許可以從下方穿過的物體,例如路牌。
所以為了防止汽車雷達誤動作,比如在高速公路上因為路牌而制動,設計成不對從勘探到開始就堅持的中止物體進行反應,因為無法判別該物體是基礎設施還是交通參與者。另一方面,即使是前期的ACC體系,因為雷達保存了該方針的前史信息,如果現已勘探到的車輛從行駛中制動到中止,毫米波雷達依然可以將該物體劃分為交通參與者,從而進行制動。